山東法院判決一起委託投資虛擬貨幣虧損案,認定損失應由投資者自擔

Gate News 消息,3 月 18 日,山東濟南市章丘區法院近日披露一起典型案例。劉某委託朋友張某投資"艾爾法幣",平台顯示每日收益數百元。投資後平台無法訪問,張某告知平台負責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劉某隨後起訴要求張某返還投資款。法院經審理認為,投資虛擬貨幣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因此本案中委託合同為無效合同。張某未因委託行為獲利,投資虧損系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應由劉某自行承擔。法官提醒,2017 年七部門公告及 2021 年十部門通知均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屬非法金融活動,投資損失不受法律保護。即使通過他人代為操作,只要實質是參與虛擬貨幣交易,同樣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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