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沈1500」是比特幣嗎?從柯文哲判決看法官如何解讀 USB 內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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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對京華城弊案做出判決,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罪,以及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 17 年,並褫奪公權 6 年。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洗錢罪,應執行有期徒刑 15 年 6 個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犯共同圖利罪,處有期徒刑 10年,併科罰金 2,000萬元。

但幣圈人最關注的還是「1500 顆比特幣」是真的嗎?這裡先不做政治判斷,檢方正式法律文件僅涉及「USB 內記載+1500 萬元現金」的說法。至於「1500 顆比特幣」與「冷錢包」等說法,則主要來自政論節目與台北市議員鍾小平,且已遭台北地檢署否認。

臺北地院新聞稿指出,USB 內工作簿經比對編輯時間、證詞與內容,具高度私密性,是柯文哲個人紀錄。但關鍵在於 1500 萬元是否實際交付。柯曾告知黃珊珊「小沈已給過」,法院認為亦可能指沈慶京 210 萬元政治獻金,無法排除其他解釋。最終認定「尚乏補強證據」。法院認為,就算成立,也只是併入已判有罪的行為,不會變成新的一罪;因此在證據不足下,不另行宣告無罪。

1500 顆比特幣是鍾小平講的,檢方只提到 USB、1500 萬現金

首先釐清外界長期混淆的三個關鍵概念:「USB」、「1500」與「比特幣」。判決脈絡與現有資料顯示,三者來源與可信度並不相同:檢方正式法律文件僅涉及「USB 內記載+1500 萬元現金」的說法,並未出現比特幣;至於「1500 顆比特幣」與「冷錢包」等說法,則主要來自政論節目與名嘴放話,且已遭台北地檢署否認。

回溯來源,2024年8月至9月間,檢廉搜索柯文哲住處時,查扣一個隨身碟/行動硬碟,內含 Excel 工作簿,被媒體稱為「神秘帳冊」。週刊率先披露其中一行「2022/11/1 小沈 1500 沈慶京」,並被視為檢方聲押的重要新事證之一。

後續「1500」的詮釋,則由媒體與政論節目主導,多數解讀為「1500 萬元現金賄款」,甚至出現「1500 顆比特幣」等延伸說法,其中以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在節目中宣稱「1500 絕對不是萬,是 1500 顆比特幣」最具代表性。但整體而言,法院與檢方在正式法律文件中,始終僅處理「1500 萬元」的現金脈絡,未採納加密貨幣相關說法。

檢方扣押 USB 內工作簿檔案,確定為柯文哲個人紀錄

台北地方法院針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相關貪腐指控,於判決理由中,對外界高度關注的「USB 記載 1500 萬元賄款」部分,提出了關鍵性的法律認定。法院並未直接認定該筆 1,500 萬元賄款成立,但也未宣告無罪,而是以「欠缺補強證據」為由,採取不另為無罪諭知的處理方式。

判決首先確認,檢方扣押的行動硬碟中「工作簿」檔案,確實出自柯文哲本人製作。法院指出,該硬碟內文件「最後編輯時間均為搜索前」,且經比對檔案內容與證人證詞後,除個別項目外,多數內容均具有真實性。法院更強調,該工作簿具有高度私密性,足以認定工作簿為柯文哲製作之文件,而非來自協助柯文哲募款的員工。並認為其屬於個人記錄性質,而非外部偽造資料。

關鍵爭點:工作簿不具備刑事訴訟法上業務帳冊地位

針對爭議核心「2022/11/1 小沈 1500 沈慶京」這筆紀錄,法院透過通訊紀錄進一步比對,認定其中「小沈」即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決援引雙方 LINE 對話指出,沈慶京一概自稱其為「小沈」或「威京小沈」,並舉例其訊息內容如「方便請回電 小沈」、「那就在公司…小沈」等語,佐證該稱呼的一致性。法院因此認定,工作簿中「小沈」指涉對象明確。

然而,關鍵爭點在於該筆 1500 萬元是否實際交付。法院明確指出,該工作簿並不具備刑事訴訟法上「業務帳冊」的證據地位,而僅屬於被告在審判外所為之不利供述。

資料來源:台北地院新聞稿,由 NotebookLM 生成可能有錯字

判決強調:「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即便工作簿內容可被證明為真,仍須有補強證據,且該證據須達到無合理懷疑的程度,並能獨立證明犯罪構成要件。

法院亦檢視另一關鍵證據,即柯文哲與時任競選幹部黃珊珊的對話。柯文哲曾回覆「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此語句被檢方視為收款佐證。不過法院認為,該語句亦可能所指係沈慶京透過員工名義捐贈的 210 萬元政治獻金,而非另行交付的 1500 萬元。換言之,該訊息無法排除其他合理解釋。

台北地院:尚乏構成 1,500 萬元完成交付之證據

因此,法院最終結論是:除工作簿記載外,「目前尚乏具備構成 1,500 萬元確實有完成交付之補強證據」,無法證明該筆賄款實際存在。但由於若該筆成立,將與已認定有罪部分構成「想像競合」,故在法律上不另為無罪諭知。

白話講就是:法院覺得,就算這筆 1500 萬真的存在,它其實也是「跟已經判有罪的行為算同一件事」(法律上叫想像競合),不會變成一個新的、獨立的罪。所以即使現在證據不足、沒辦法認定這 1500 萬成立,法院也不需要特別再說「這一條無罪」,因為就算成立,也只是併入原本的罪一起算。

最後,本文主要著墨於「小沈1500」。對案情有興趣的朋友,也可以參考 NotebookLM 讀取台北地院新聞稿後,生成的圖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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