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陪審團近日達成開創性裁決,陪審團一致認同社群媒體需負擔網路成癮責任,認定 Instagram 與 Youtube 在平台設計上存在過失,需賠償六百萬美元給原告 KGM。此項裁決將可能成為未來同類訴訟案件的指標性參考。
社群平台設計是否真的刻意誘導青少年成癮?
本案原告為現年 20 歲的女性 KGM,她於審判中證實自己自 6 歲起便沉迷於 YouTube、9 歲時開始使用 Instagram。原告律師團隊指出這些平台開發了多項旨在「吸引」年輕用戶的特定設計功能,包括自動播放(Auto-Play)、即時通知,以及允許源源不斷提供內容的「無限捲動」資訊流。
經過 40 多個小時的審議,多數陪審員認定平台設計在運作中存在過失,且兩家公司明知平台對未成年人具備潛在危險,卻未提供充分警告。陪審團最終裁定給原告 300 萬美元的補償性賠償,並因認定平台存在惡意或欺詐,建議額外加處 300 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總計金額達 600 萬美元,約合新台幣 1.9 億元。
業者表示如何能判定平台性質與心理健康有關聯
面對裁決結果,Meta 與 YouTube 均表示異議,預備上訴。Google 發言人卡斯塔涅達(Jose Castaneda)主張 YouTube 應被視為「負責任的串流媒體平台」,而非社群媒體網站。Meta 則強調青少年心理健康因素極其複雜,不應歸咎於單一應用程式,並在庭上辯稱原告的心理問題與家庭環境相關。然而,陪審團最終認定,原告無需證明社群媒體是心理問題的唯一直接原因,只需證明其為造成傷害的Substantial Factor(重要因素)。此外,陪審團對 Meta 創辦人祖克柏(Mark Zuckerberg)的前後不一證詞表示難以接受。責任分配方面,陪審團裁定 Meta 負擔 70 % 的責任,其餘 30 % 則由 YouTube 承擔,反映出監管觀點對不同平台互動機制之影響評估。
法律責任豁免權在網路成癮案中被巧妙避開
本案審理過程特別避開了敏感的內容爭議。根據美國 1996 年的通訊規範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 230 條,科技公司通常免於承擔第三方發布內容的法律責任。因此,陪審團被要求不考慮原告所瀏覽的具體貼文或影片內容,而是將焦點集中在「平台架構設計」本身。
原告的攻防策略成功繞過了的法律防火牆,將社群媒體的成癮性視為一種「產品缺陷」。維拉諾瓦大學(Villanova University)法學副教授奧默羅德(Peter Ormerod)指出,這項判決雖然意義重大,但目前僅是諸多漫長法律訴訟中的少數成功案例,他認為除非平台接連敗訴,否則業者短期內不會對現有的營運模式做出重大改變。
此標竿案例會引發那些後續連鎖效應?
洛杉磯這起裁決的影響力在於其示範性質,康乃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科技政策研究所主任克雷普斯(Sarah Kreps)表示,目前全美有數千起針對社群媒體成癮的訴訟正在進行,光是加州就有數百起,這起案件的被告包括 TikTok 與 Snap ,但此兩家在審判前達成和解,Meta 與 YouTube 作為最後的被告,其判決結果將直接影響未來數千起案件的談判籌碼。
一旦此類標竿案例(Bellwether Trials)確立了平台設計與青少年傷害之間的法律因果關係,將促使更多受害者提起訴訟,進而迫使科技業重新評估其針對未成年人的演算邏輯開發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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