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聯合新聞網報導,台北法院 4 月 27 日就「台積電 2 奈米製程內鬼洩密案」一審宣判,四名前台積電工程師全數有罪,主犯陳力銘判處 10 年有期徒刑;Tokyo Electron 在台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依台灣《國家安全法》被處罰金 1.5 億新台幣,包括給付台積電 1 億新台幣、政府 5,000 萬新台幣。本案是台灣國安法首件針對法人的起訴與定讞,亦為首次對外資科技公司的國安法刑罰。
四名前 TSMC 工程師判 2-10 年,主犯陳力銘 10 年
四名被告皆為前台積電工程師,分別被判:
陳力銘 — 10 年(檢方原求刑 14 年,主犯)
陳韋傑 — 6 年
吳秉駿 — 3 年
戈一平 — 2 年
法院認定四人共同竊取並洩漏台積電「14 奈米及以下 IC 製造製程、關鍵氣體、化學品與設備技術」核心商業機密。陳力銘離開台積電後加入 Tokyo Electron 在台子公司,並向其他三位仍在職或前同事索取機密文件,目的是協助 Tokyo Electron 切入台積電先進製程的設備供應鏈。
Tokyo Electron Taiwan 罰 1.5 億新台幣、國安法首例法人案
除個人刑責外,Tokyo Electron 在台子公司被處罰金合計 1.5 億新台幣,分配為:給付台積電 1 億新台幣、給付政府 5,000 萬新台幣。台灣 Tokyo Electron 行銷部主管盧怡尹另因事證湮滅獲判 10 個月、緩刑。
本案是台灣《國家安全法》首件針對「法人」的刑事起訴並定讞,也是首件以「外國技術轉移」框架起訴的案件。2025 年 12 月檢方起訴階段原求刑 1.2 億新台幣,今日定讞金額轉換為日圓計價、實質罰金規模上修。
外洩 14 奈米以下技術、目標切入 TSMC 製程訂單
判決揭示的犯罪動機並非單純竊取技術後另起爐灶,而是為了讓 Tokyo Electron 在台積電先進製程的設備供應鏈中取得更有利位置。換言之,被洩漏的技術細節成為 Tokyo Electron 設備調校與規格設計的「逆向工程」依據,藉此提升其產品與台積電生產線契合度,降低被既有供應商(如美系 Applied Materials、Lam Research)取代的風險。
對台積電而言,2 奈米是其下一代主力製程,原訂 2026 年下半年量產,相關技術細節屬最高商業機密。此次洩密案揭露時段正值台積電 股價站上歷史高點 2300 元之際,但市場反應相對平靜,顯示投資人認為司法定讞反而有助於穩固技術護城河、降低未來重大洩密事件機率。
另案:TEL 切除中國區高管,家族牽連蘇州新匯
幾乎同日,Reuters 引述金融時報另揭露 Tokyo Electron 已切除一名中國區高層管理人員陳杰(Chen Jie)的職務聯繫。陳杰過去擔任 TEL 中國區負責人,其家族在「蘇州新匯半導體」有投資;該公司原本為 TEL 在中國區提供設備工程服務,後來轉向自主開發晶片製造設備,與 TEL 形成競爭。
兩案合計顯示 Tokyo Electron 在 2026 年同時面臨「台灣端洩密判決」與「中國端利益衝突」雙重治理事件。日方總部隨後宣布在台子公司董事長等高層異動於 2 月 1 日生效,目前定讞與切除動作可視為合規重整的後續落實。對全球半導體設備產業而言,本案確立了「跨國設備商需要嚴格隔離客戶機密與競品資訊」的法律先例,未來類似爭議若再發生,台灣法院已建立可援引的判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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