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於2026年4月7日核准了一項擬議規則,以落實《GENIUS法案》的關鍵條款,為其監管下的穩定幣發行人建立審慎監理框架,其中包括儲備資產、贖回、資本與風險管理的要求。
該提案明確將穩定幣排除在存款保險保障之外,要求在兩個營業日內完成贖回,並禁止發行人宣稱其代幣會產生利息或收益;同時允許受保銀行持有儲備並提供託管服務。
FDIC的擬議規則適用於允許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依《GENIUS法案》定義為:穩定幣發行人為受保存款機構的子公司,或已獲聯邦或州監管機關授權。該框架要求穩定幣發行人以現金或美國國債等安全資產作為儲備,並證明其能以一比一的價值可靠贖回代幣。
發行人必須在兩個營業日內贖回代幣。該提案亦禁止發行人聲稱其代幣支付利息或收益,包括透過第三方安排。該規則釐清,符合法定定義的「存款」之代幣化存款,將依《聯邦存款保險法》獲得與任何其他存款類型相同的待遇。
FDIC主席Travis Hill表示,在過去兩年裡,該機構在穩定幣開發方面看到了巨大的進展,包括《GENIUS法案》的立法,以及銀行與非銀行在技術方面的重大發展。他說,穩定幣與代幣化存款產品的開發仍在持續推進,且使用案例持續增加。
FDIC該提案的一項關鍵條款明確將穩定幣排除在存款保險保障之外。作為支持支付型穩定幣之儲備而持有的存款,不會以通過式方式對代幣持有人提供保險,這確認穩定幣不會獲得與傳統銀行帳戶相同的保障。該提案亦呼應《GENIUS法案》中的規定:支付型穩定幣不受美國完全信賴與信用的支持,且不受聯邦存款保險規範。
同時,該規則正式將銀行納入穩定幣生態系。受保銀行將獲准持有儲備並提供託管服務,使穩定幣與傳統金融基礎設施之連結更為直接。FDIC希望釐清:作為儲備資產之存款,其存款保險保障如何適用。
該規則尚非最終版。FDIC將在該提案於《聯邦公報》刊登後的60天內接受公眾意見。該機構正尋求對其191頁提案中的144個特定問題提出回饋。
##《GENIUS法案》實施在各監管機構間持續推進
FDIC的行動,是延續其他監管機構在落實《GENIUS法案》方面的努力;該法案於2025年7月簽署成為法律。該法律為穩定幣建立了聯邦監理架構,要求以美元或同樣流動性高的資產提供完整支撐;要求市值超過$50 billion的發行人進行年度稽核;並制定外國發行的指引。
貨幣監理署(OCC)在2026年2月發布了其自身的框架。2026年4月1日,財政部發布一則擬議法規制定通知,以處理對較小型穩定幣發行人的州層級監管;允許那些未償還代幣低於$10 billion的發行人,若其州符合聯邦標準,便可選擇州級規範。財政部的意見徵詢期將持續至2026年6月2日。
FDIC的擬議規則將適用於允許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亦即其為受保存款機構的子公司,或已獲聯邦或州監管機關授權。該機構與OCC及財政部一道,正依《GENIUS法案》的框架制定一套針對穩定幣的完整監理制度。
FDIC的擬議穩定幣規則要求什麼?
FDIC的擬議規則為穩定幣發行人制定標準,包括儲備資產要求、贖回流程(在兩個營業日內)、資本要求以及風險管理。它禁止發行人宣稱其代幣支付利息或收益,並明確將穩定幣排除在存款保險保障之外。
穩定幣持有人是否獲得FDIC的存款保險?
不會。FDIC的提案明確將穩定幣排除在存款保險保障之外。作為支持支付型穩定幣之儲備而持有的存款,不會以通過式方式對代幣持有人提供保險。該規則呼應《GENIUS法案》的條款:支付型穩定幣不受美國完全信賴與信用的支持,且不受聯邦存款保險規範。
公眾如何對FDIC的提案提供意見?
FDIC將在擬議規則於《聯邦公報》刊登後的60天內接受公眾意見。該機構正尋求對其191頁提案中的144個特定問題提出回饋。財政部針對州層級監管的相關意見徵詢期將持續至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