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今(4 月 27 日)正式發布公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依法依規對外資收購 Manus 項目作出禁止投資決定,要求當事人撤銷該收購交易」。這是中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施行以來,少數動用最高強度處置「禁止投資」並要求撤銷既成交易的案例。
Meta 砸 20 億美元,買進最便宜的 AI 應用
時間回到 2025 年 12 月 29 日。Meta 宣布收購中國 AI 代理新創 Manus,市場預估價格落在 20 至 30 億美元之間。Manus 是北京蝴蝶效應科技開發的通用型 AI,2025 年 3 月 6 日上線後因 GAIA benchmark 表現亮眼一夜爆紅,能自動完成履歷篩選、行程規劃、股票分析等複雜任務,年化營收已達 1.25 億美元。對急於補上 AI 應用層短板的 Meta,這筆交易看似划算。
(Meta 收購中國 AI 代理新創 Manus,為何這是一筆好交易?)
Menlo Ventures 合夥人 Deedy 在 X 上表示:「鑑於 Meta AI 幾乎沒有產品,這是最便宜且最契合的選擇。」他列出八家年營收破 1 億美元的 AI 應用公司:Perplexity、ElevenLabs、Replit、Suno 等,估值動輒 20 至 200 億美元,相比之下 Manus 早期一輪融資估值僅 5 億美元,由 Benchmark 領投,「相當務實且划算」。
Meta 計畫將 Manus 整合到 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 與穿戴裝置產品線,服務旗下 30 億用戶。執行長祖克柏已宣布三年內投入 6,000 億美元在 AI 基礎建設,此次收購被視為從燒錢走向產品落地的關鍵一步。Manus 共同創辦人 Xiao Hong 公開表示:「AI 不僅能對話,還能行動與創造的時代才剛開始。」
「新加坡洗白」做到極致:Manus 的去中國化路徑
Manus 之所以能被一家美國上市公司收購,前提是它在法律上不再是中國公司。2025 年 6 月,Manus 將全球總部遷至新加坡,承載實體為 Butterfly Effect Pte Ltd,由開曼群島母公司全資持有。7 月,產品撤出中國市場;8 月,北京辦公室人去樓空,超過 40 名核心技術員工轉移至新加坡,留在中國的約 120 名員工資遣。
這套操作即典型的新加坡洗白:透過將總部、技術、核心人員整體遷往新加坡,避開中國監管與美國對中國 AI 投資的限制,重新取得國際資本與美國 AI 晶片的接入權。Tabcut 等先例已驗證這條路徑可行,但 Manus 把它做到了極致:完全清空中國運營,幾乎沒有留下任何可被中國監管機關抓住的把柄。至少他們當時這麼以為。
北京的反擊:從出口管制審查到禁足創辦人
2026 年 1 月。《金融時報》援引兩位知情人士披露,中國商務部已開始評估 Manus 團隊與技術遷往新加坡再賣給 Meta 的過程,是否需要依中國法律取得出口許可。雖然當時仍屬初步階段,但這個訊號已經夠明確:北京準備用出口管制法規對這筆境外併購施壓。
(Meta 收購中國 AI 新創 Manus 惹議:北京疑涉出口管制審查,恐成地緣科技新戰場)
3 月 25 日,Manus 兩位共同創辦人肖弘與季逸超在與國家發改委會面後,被禁止離開中國境內。這意味著兩人實質成為人質式的施壓點——即使收購交易在開曼層完成、Meta 已是新加坡 Butterfly Effect 的股東,創辦人本人仍受中國法律約束。
(Manus 創辦人遭中國當局限制出境,Meta 20 億美元收購案面臨審查)
4 月 2 日,北京立場進一步明確:支持跨境經營,但只支持「符合中國法律法規、依正當程序進行」的跨境經營。4 月 27 日:發改委正式裁定,要求撤銷今日發布的公告,是這條時間線的終點,也是新一輪法律戰的起點。
公告核心動作有兩個:一、作出禁止投資決定;二、要求當事人撤銷該收購交易。 依據《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第 16 條,「禁止投資」是該辦法下最高強度的處置決定,對中國境內標的、資產、業務具有直接約束力。
但這份決定的執行邊界,正是這個案子最尷尬之處:在中國境內,效力明確。北京蝴蝶效應科技作為在華工商實體即使已縮編、留存於中國的技術與智慧財產權、跨境支付路徑,都在這份決定的有效射程內。創辦人若拒絕配合,可能面臨資產凍結、限制出境延長、列入失信名單、刑事追訴等後果。
在中國境外,法律效力卻是另一回事。Meta 收購的是註冊於開曼的控股公司股權,整筆交易發生於開曼/新加坡/美國三地的金融與公司法管轄範圍。中國發改委的決定,在法理上無法直接命令開曼法院或新加坡 ACRA 撤銷一筆已完成的股權變更。中國真正的工具不是直接撤銷交易,而是壓住兩位「當事人」。
創辦人是中國公民、目前人在中國境內、已被禁止離境,只要他們是 Meta 完成併購所需的關鍵簽署人或配合方,中國就能逼他們從交易結構中退出。換句話說,這份公告的法律意義是:在中國法層面完全成立、即時生效;但能否實際讓 Meta 退出收購,要看 Meta 與創辦人接下來幾天的選擇。
Meta 或於近幾日公開聲明
作為美國上市公司,Meta 對重大不確定事件有揭露義務,未來幾天可能透過 8-K 或公開聲明回應。如果 Meta 拒絕配合「撤銷交易」,將形成一個直接的中美法律僵局。肖弘與季逸超是否獲准離境、是否會被進一步啟動正式調查或刑事程序,可以用來觀察中國方面的態度。
但真正的關鍵不在中國公告,而在開曼註冊處。若股權結構出現實質變動(例如 Meta 退還股權、雙方解除收購協議),代表撤銷實質成立;若股權結構維持不變,表示這份禁令在跨境執行上實質受限。
截至發稿前,Meta、Manus、中國商務部三方均未對 4 月 27 日的禁止投資決定作出公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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