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台灣買賣加密貨幣要課稅嗎?安永:依所得稅法,視為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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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比特幣等虛擬資產逐漸被大眾納入投資組合,加密貨幣交易所得是否課稅,成為監管與稅制討論焦點。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依據財政部最新函釋,買賣加密貨幣所產生的利得,已可依現行《所得稅法》認定為「財產交易所得」,納入課稅範圍。

國稅局已查得加密貨幣交易漏報 1.29 億元

根據財政部提交立法院的書面報告,國稅局已將加密貨幣交易列入查核重點。截至 2024 年 12 月中旬,稅務機關已查得短漏報所得約新台幣 1.29 億元,補徵稅額與罰鍰合計約 3,403 萬元。

而在工商時報報導中,安永稅務服務部營運長林志翔表示,加密貨幣屬於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數位資產,雖不具實體形式,也不由中央銀行發行,但其交易所產生的經濟利益,仍應回歸現行稅制認定。對於營利事業與高資產族群而言,若未正確掌握申報時點或規則,恐面臨補稅甚至裁罰風險。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台灣虛擬貨幣交易已納入課稅範疇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按照財政部於台財稅字第 11304672340 號函,交易加密貨幣獲利可依《所得稅法》課徵財產交易所得。安永進一步分析,目前台灣尚未建立專屬的加密貨幣稅制,既有規範多以解釋函令形式補充。然而在現行制度下,相關交易利得已實質納入課稅範疇,且稅務機關正持續提升對虛擬資產的資料掌握與查核能力,包括針對交易所資料與資金流進行比對。

(台灣加密貨幣買賣課稅方法出爐!非證券通貨列入綜所稅,專家:記得保留原始成本文件)

根據鏈新聞先前報導,財政部已研議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買賣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其交易所得屬「證券交易損益」。至於「非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成交價減去成本後,個人併入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併計其所得額,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中爭議點包括何謂非經常性買賣以及對於個別虛擬通貨是否具證券性質的判斷標準,也值得後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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