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提出規則,永久消除銀行監管中的「聲譽風險」,並啟動60天意見徵集期

CryptoPulse Elite

聯邦儲備委員會已正式提出一項規則,將「聲譽風險」作為監管因素的做法正式廢除,並啟動為期60天的公開意見徵集。該提案於2026年2月23日宣布,旨在永久禁止審查員因金融機構為合法但不受歡迎的企業(包括加密貨幣公司)提供服務而進行處罰。

此規則制定旨在用可量化的金融風險取代監管機構所描述的主觀標準,回應長期以來行業和政治界對於與Operation Choke Point 2.0相關的「去銀行化」指控的關切。

擬議的規則將明確禁止聯邦儲備鼓勵或強迫其監管的金融機構基於憲法保障的活動或被認為具有聲譽風險的合法企業,拒絕提供服務。對該提案的意見必須在其於《聯邦公報》公布後60天內提交,之後中央銀行將考慮反饋意見並發布最終規則。

監管轉變針對銀行審查中的主觀標準

聯邦儲備的提案代表去年啟動的更廣泛監管放寬措施中最具約束力的一步。2025年,中央銀行宣布不再將「聲譽風險」納入監管審查,而是將審查重點轉向「重要金融風險」,如信貸、流動性和市場風險。

聯邦儲備監管副主席米歇爾·鮑曼表示,聲譽風險標準的模糊和主觀性已引入不必要的變異性。「我們聽到一些令人擔憂的去銀行化案例——監管者利用對聲譽風險的擔憂,壓力金融機構因政治觀點、宗教信仰或涉及被視為不受歡迎但合法的企業而去銀行化客戶,」鮑曼在提案的聲明中說。她強調,基於這些理由的歧視是非法的,並且在聯邦儲備的監管框架中沒有角色。

此舉與其他聯邦銀行機構的近期行動一致。貨幣監理署(OCC)此前已將聲譽風險從其監管指導中移除,並與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展開正式規則制定,以在整個銀行系統中消除其使用。

立法者與行業領袖支持立法規範

該提案立即受到長期批評將聲譽風險用作非正式監管壓力工具的立法者的讚賞。曾指出聯邦儲備文件顯示聲譽風險如何應用於加密公司、並持支持此規則制定的參議員辛西婭·盧米斯(Wyoming共和黨)表示歡迎。「聯邦儲備扮演銀行數字資產公司裁判與陪審的角色並非其職責,」盧米斯在社交媒體上發帖說。「很高興看到這一重要步驟,永久將‘聲譽風險’從聯邦政策中移除,並讓Operation Chokepoint 2.0成為過去,讓美國成為數字資產的全球中心。」

行業分析師將此提案視為建立明確、可預測銀行准入規則的更廣泛努力的一部分。Galaxy Digital的全公司研究主管亞歷克斯·索恩將此發展描述為「Chokepoint 2.0放寬」的延續。Operation Chokepoint 2.0是加密行業用來描述前任政府期間,涉嫌協調施壓銀行切斷與數字資產企業關係的行動。

政策專家呼籲立法以確保長久明確

儘管歡迎這一監管提案,政策專家警告,僅靠行政規則制定可能無法提供永久性確定性。Web3政策機構Digital South Trust創始人蘇達卡·拉克什馬納拉贊指出,非正式的監管壓力從來不是加密銀行准入的唯一障礙。「銀行對加密的謹慎不僅因為反洗錢(AML)合規和波動性,還因為加密支付通道和穩定幣可能挑戰存款和支付等核心銀行經濟學,」他說。

拉克什馬納拉贊敦促國會通過立法解決剩餘的不確定性。他特別提到需要明確的加密市場結構和穩定幣法律,例如CLARITY法案和GENIUS法案,以確保合法企業獲得可預測的銀行准入規則,而非受到「裁量性監管信號」的影響。最近,FDIC就建立支付穩定幣發行的聯邦指導方針進行了相關規則制定,並將其實施規則的意見徵集期限延長至2026年5月。

法律與政治背景推動規則制定

聯邦儲備的提案正值銀行帳戶關閉事件的訴訟與政治審查持續進行之際。前總統唐納德·特朗普目前正對摩根大通提起50億美元的訴訟,指控該銀行在2021年1月6日國會大廈事件後,出於政治原因非法關閉了他的帳戶。根據近期的法院文件,一位前摩根大通高管承認,該銀行在事件發生後關閉了特朗普的帳戶。

去年8月,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指示聯邦銀行監管機構制定政策,防止「政治化或非法的去銀行化」,白宮聲稱已「徹底結束Operation Chokepoint 2.0」。本月早些時候,FDIC解決了一宗由Coinbase提起的FOIA訴訟,並同意支付18萬8,440美元的法律費用,法院裁定該機構在披露涉及數十份加密相關的「暫停信」——顯示銀行在拜登政府期間被施壓限制加密活動的文件——時違反了FOIA。

常見問題解答

什麼是Operation Chokepoint 2.0?

Operation Chokepoint 2.0是加密行業參與者和部分立法者用來描述在拜登政府期間,聯邦銀行監管機構涉嫌非正式施壓銀行,促使其與數字資產企業斷絕關係的說法。批評者認為,監管者利用「聲譽風險」指導作為理由,進行所謂的合法加密企業的去銀行化。

這項聯邦儲備提案是否完全終結了對加密企業的去銀行化?

該提案廢除了「聲譽風險」作為監管因素,意味著審查員不能僅因聲譽問題而對銀行進行處罰。然而,銀行仍需根據現有的反洗錢(AML)規定進行風險評估,並評估重要的金融風險,如信貸、流動性和市場風險。銀行仍須遵守制裁合規義務,並依法提交可疑活動報告(S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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