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e Booster 第 4 期:发帖瓜分 1,500 $USDT
🔹 发布 TradFi 黄金福袋原创内容,可得 15 $USDT,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 本期支持 X、YouTube 发布原创内容
🔹 无需复杂操作,流程清晰透明
🔹 流程:申请成为 Booster → 领取任务 → 发布原创内容 → 回链登记 → 等待审核及发奖
📅 任务截止时间:03月20日16:00(UTC+8)
立即领取任务:https://www.gate.com/booster/10028?pid=allPort&ch=KTag1B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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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二中院:仅个人持币、炒币一般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2026-01-08 15:11
Odaily星球日报讯 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上海高院指导,上海二中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刑事审判研讨会,聚焦 “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的适法统一 ”主题,研讨内容整理如下:
涉虚拟货币洗钱犯罪中 “主观明知 ”的认定,应综合判断涉虚拟货币洗钱罪中的主观明知,以防止客观归罪。
涉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行为类型及既遂标准的认定,一是准确把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这一犯罪本质;二是实施洗钱犯罪构成要件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即属于犯罪既遂;三是依法从严打击洗钱犯罪,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涉虚拟货币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如行为不具有经营行为特征,仅属于个人持币、炒币,则一般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如果其明知他人非法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外汇,仍通过兑换虚拟货币方式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