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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金融如何影響美國的競爭、包容性與金融科技成長
由 Steve Boms,FDATA 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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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金融服務的競爭長期以創新為驅動。從 ATM 到遠端支票存款、點對點支付到現金流承保,新技術擴大了消費者的選擇與便利性。然而,下一階段的金融創新,取決於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消費者是否能安全地存取並授權分享他們的金融數據。
這一權利對競爭至關重要。當消費者能輕鬆轉移數據時,金融機構必須在價格、品質與服務上競爭,而非獨佔控制消費者的金融資訊。
儘管金融科技快速成長,消費者在轉換服務提供者、比較產品或採用更適合其財務狀況的工具時,仍會遇到阻礙。這些阻礙多源於碎片化的數據存取做法,增加轉換成本並鞏固既有企業的優勢。開放金融提供了一條明確、以消費者為中心的前進道路。
開放金融的核心,是基於一個簡單原則:消費者應有權安全存取並與可信任的提供者分享其金融數據。在美國,這一原則已經被法律保障。多德-弗蘭克法案第1033條賦予消費者存取個人金融數據的權利,並授權第三方代表其存取。過去十年的挑戰,是如何以安全、可擴展且能帶來實質競爭影響的方式落實這一權利。
競爭需要可執行的數據權利
金融服務的健康競爭,依賴於消費者能比較選項、轉換服務提供者,並在公平條件下與新進者互動。如今,不一致的數據存取方式限制了這些動態,削弱了選擇權並降低了競爭壓力。
此外,銀行業長期整合也加劇了這些限制。國會研究服務局報告,自1980年代以來,美國商業銀行數量已從超過18000家減少到今天不到5000家,降低了許多市場的競爭基礎。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推動第1033條的實施,將決定開放金融是否成為實際的競爭引擎,或僅停留在理論層面。若運作得當,開放金融能將競爭焦點從數據控制轉向價值創造——降低費用、提升功能、提供更貼心的服務。
實務上,這種競爭轉變體現在日常金融服務中。消費者授權的數據存取,使得用戶能即時比較帳戶與費用、無需重新輸入數據即可轉換服務、傳輸支付憑證、管理訂閱、即時查詢餘額以避免透支或逾期費用。這些應用降低轉換成本,並帶來實質的價格壓力,促使提供者在透明度、定價與服務品質上競爭,而非依賴客戶鎖定。
這一轉變在一個消費者選擇常受限制的市場尤為重要,限制多非來自產品缺乏,而是實際使用的困難。聯邦儲備局的研究顯示,許多美國家庭對成本與干擾高度敏感,即使有更佳選擇,也難以轉換。
國際經驗亦印證此點。經合組織(OECD)對拉丁美洲與加勒比地區競爭、金融科技進入與開放銀行的評估指出,明確的數據存取框架能降低對既有企業獨佔客戶數據的依賴,幫助新進者打開市場。在該地區,金融科技生態系從2017年的703家擴展到2023年的3069家,展現數位基礎建設與促進競爭規則降低門檻時,競爭能加速。
教訓很明確:當消費者數據權利清晰、可執行且廣泛可用,轉換成本降低、新進者快速擴展、既有企業面臨持續壓力以降低費用與提升服務時,競爭就會改善。
包容性是競爭的結果
金融包容性常被視為產品層面的挑戰,實則與競爭與數據存取密不可分。
數百萬美國人——尤其是零工工作者、個人經營者與收入不穩定的消費者——受到傳統金融產品的服務不足,並非因為他們缺乏金融能力,而是現有系統未能反映他們的實際財務狀況。當消費者能存取並分享自己的金融數據時,這些差距便開始縮小。
在信貸方面,消費者授權的數據是擴展負責任競爭的例子之一。現金流資訊與準時支付房租、公用事業與電信費用的記錄,可以提升承保準確性,並增加信用資料不足或無信用記錄消費者的信貸可見度。聯邦儲備局的研究顯示,加入這類數據能改善信用結果,且不會削弱標準。
這些好處並非與競爭分離——它們是當消費者能轉移數據、提供者必須爭取其業務時,競爭所能帶來的成果。
規範促進負責任的成長
開放金融有時被誤解為放寬監管的努力。事實上,缺乏明確規則反而造成消費者與企業的不確定性。
第1033條的規範明確性,能取代碎片化做法,建立關於安全、同意、監督與問責的一致期待。對金融科技公司而言,明確規則支持長期投資與創新;對既有企業而言,則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對消費者而言,則建立信任。
這些結果並不矛盾——它們是相輔相成的。
美國的機會
開放金融並非偏袒金融科技公司而是保障銀行的競爭。它關乎確保金融服務的競爭能如預期般運作——為消費者。
隨著數據存取標準化,價值將從誰控制資訊轉向誰負責任且有效地運用資訊。第1033條提供了一個世代的機會,使這一轉變在美國成為現實。
問題不再是開放金融是否會來臨,而是它將以何種方式落實,帶來更強的競爭、更廣的包容與可持續的金融科技成長。
關於作者
Steve Boms 是 FDATA 的執行董事,該行業協會倡導在美國與加拿大推動消費者授權存取金融數據。他在政府、行業組織與私營部門擁有超過20年的金融服務與科技政策經驗,並曾在美國參議院、加拿大議會與經合組織就金融政策事宜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