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一紙公告熄滅“商業航天”炒作熱情,股價連續兩個跌停,投資者能否索賠?

兩個月最大漲幅超過200%的商業航天概念股巨力索具近日成為焦點,公司一紙澄清公告後股價連續一字跌停。與澄清公告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此前公司在股價上漲初期頻繁與投資者互動並“積極認領”商業航天概念。那么,公司股價的上漲與公司與投資者的互動,究竟是巧合還是有意引導?公司又是如何看待的?

雖然在公司股價上漲中期有投資者對公司的商業航天業務比例有所疑問,但公司並未正面回應投資者。那么2025年12月以來巨力索具是否存在信息披露問題?而公司此前不久因信息披露問題而被處罰。

隨著公司股價的連續跌停,有不少投資者留言表示要求維權和索賠。那么,巨力索具這種情況,投資者是否可以維權?在什麼條件下可以維權成功?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了專業律師。

發布澄清公告後股價連續跌停,上漲初期積極認領“商業航天”

2月12日,近兩個月最大漲幅超過200%的牛股巨力索具一字跌停,收盤時跌停板封單金額超26億元,這對於一個市值165億元的公司來說,是一個不小的金額。而在2月13日,公司仍一字跌停,跌停板封單金額一度超過22億元。

巨力索具跌停的直接導火索是公司的一紙澄清公告。

2月11日晚間,公司公告稱,近日,公司關注到有關媒體在網絡上流傳關於公司的不實言論,稱公司是“商業航天的新龍頭”“火箭回收龍頭”“文章將巨力索具指認為A股唯一被官方實錘、為該技術提供核心產品的上市公司,是火箭回收網的直接締造者”“中標了4.58億的海南火箭海上回收系統項目”“航天領域在手訂單合計超過2億元,排產已安排到2026年第三季度”。

對此,巨力索具表示從未接受過任何媒體及個人就上述問題的訪問,也未就上述描述發表過任何觀點及言論,並強調“以上信息均為不實信息”。

巨力索具同時表示,其主要產品均為通用吊裝索具產品,產品的應用具有通用性。公司2025年在商業航天領域取得訂單金額為996.51萬元,其中2025年可確認的收入金額更小,占公司2025年收入比例低於0.5%。2026年初至披露日取得商業航天訂單合計金額128.65萬元,金額占比及對公司經營業績影響均很小。

然而,與以上澄清公告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此前在巨力索具股價上漲初期,公司在深交所互動易平台多次認領“商業航天概念”身份,並提到“為國內可回收火箭提供支持”“積極把握商業航天歷史性產業”“產品已系統性應用於多個航天工程項目”等情況。

2025年12月17日及18日,公司接連表示,在商業航天領域公司也為國內可回收火箭提供了產品支持,如:國內首個可回收捕獲臂的生產、火箭地面靜態試驗的拉索裝置、回收子級自動連接轉運裝置,以及發射前的安裝調試和轉運過程都會應用到公司產品。而2025年12月17日,正值公司股價自2025年8月18日高點回調4個月後的低點。

2025年12月17日之後,公司股價結束了回調,並開啟了上漲趨勢,在隨後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期間最大漲幅超過200%。

而在公司股價上漲中途的2026年1月14日,公司在與投資者交流中進一步表態稱“我們關注到市場對商業航天的熱情,同時商業航天作為公司面向‘星辰大海’的戰略布局之一,公司也正積極把握這一歷史性產業機遇。”

公司這些積極回應,無疑會被市場解讀為對商業航天概念的正式確認,或成為股價大漲的催化因素之一。

商業航天業務曾引起投資者疑問,但公司未正面回覆

實際上,此前在公司股價上漲中期,公司的商業航天相關業務曾引起投資者疑問。如1月22日,有投資者在深交所互動易上提問“請問貴公司目前涉及商業航天領域的業務占比大約多少?目前在手的商業航天訂單多嗎?主要是在商業衛星的上游端、中游端還是下游端?”

不過,公司並未正面回應該投資者,僅表示“可以查閱公司披露的投資者關係活動記錄表獲取相關信息”。

然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並未發現巨力索具在披露的投資者關係活動記錄表中,有關公司商業航天業務具體比例的描述,基本仍以定性描述為主。

如在2025年12月18日的機構調研中,巨力索具提到“公司為商業航天地面發射提供了系統性保障,從生產組裝到發射前的安裝調試和轉運過程都會應用到公司產品。如:全箭的起吊轉運、各級間段的起吊翻轉轉運、星罩組合體的翻轉轉運、衛星的翻轉轉運,火箭回收轉運、火箭地面靜態試驗的拉索裝置、回收子級自動連接轉運裝置以及回收捕獲臂裝置等。”

在2025年12月29日的機構調研中,巨力索具提到“航空航天是公司涉足的下游行業領域之一,公司作為航天事業合作夥伴,一直依托自身專業能力在航天領域發揮優勢;尤其是在實踐的基礎上,相關技術和產品體系形成了自主可控的技術沉澱,公司在航天領域的合作深度與廣度也在持續提升,其產品已系統性應用於多個航天工程項目,如:從神舟系列、嫦娥系列、長征系列、天宮系列、天問系列等多次參與並助力航天事業蓬勃發展。近年來,隨著商業航天的逐步發展,公司正積極將技術優勢延伸至商業航天前沿領域,如:國內首個可回收捕獲臂的生產、火箭地面靜態試驗的拉索裝置、回收子級自動連接轉運裝置,以及發射前的安裝調試和轉運過程都會應用到公司產品。”

巧合的是,公司在股價上漲初期,也就是2025年12月份,公司與投資者的互動相對頻繁,這不僅表現在深交所互動易上,也表現在機構調研上。在2025年12月份,巨力索具接受了3次機構調研,這在之前是相對少見的。

如2025年12月11日接受東北證券調研,而東北證券在今年1月份也發布了名為“傳統索具龍頭,深海+商業航天新興業務多點開花”的研報。那么,巨力索具在股價上漲初期,與投資者的頻繁互動並提及熱門概念,究竟是巧合還是有意引導?公司對此又是怎麼看的呢?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將採訪郵件發送至公司2025年半年報披露的董事會秘書郵箱,但發送結果卻顯示收件人郵件地址不存在,郵件無法送達。同時,記者也對公司的證券事務代表發送了採訪郵件,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覆。

曾因信息披露工作被處罰,律師稱如果公司信息披露違規可能面臨投資者索賠訴訟

可以說,投資者對公司商業航天概念的認知,有不少來源於公司與投資者的交流和信息披露,不論是公司股價上漲初期公司對商業航天概念的“認領”,還是近日公司對商業航天概念及相關謠言的澄清。

而實際上,公司在前不久就因信息披露工作被證監會處罰。

巨力索具於2025年12月1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河北監管局(以下簡稱河北證監局)下發的《河北證監局關於對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並出具警示函、對相關責任人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5〕43號)(以下簡稱《決定書》)。

據《決定書》,巨力索具因應收帳款減值計提不準確、政府補助披露不及時、公司治理不規範,河北證監局決定對巨力索具採取責令改正並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對負有主要責任的董事長楊建國、總經理楊超、財務總監付強、董事會秘書張雲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近日,巨力索具在發布澄清公告、股價連續跌停後,有投資者在股吧等平台表達不滿,要求索賠和舉報。甚至有投資者稱“公司存在澄清嚴重滯後、信息披露不及時、配合資金收割散戶的重大嫌疑,涉嫌違反信息披露相關規定。”也有投資者表示要舉報。

那麼,巨力索具這種情況,投資者是否可以維權?在什麼條件下可以依法維權?

對此,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表示,投資者是否可以維權,核心取決於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是否構成違法違規。如果巨力索具在前期公開互動中存在誤導性陳述,或者本次澄清公告發布不及時,巨力索具就有可能構成信披違規並面臨投資者的索賠訴訟。反之,若公司的互動行為未構成誤導性陳述,且澄清行為符合監管時限規定,投資者維權則難以獲得支持。

王智斌律師補充道,投資者維權需同時滿足幾項核心條件。首先,公司存在明確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比如作出誤導性陳述、未及時澄清不實信息等,该行为需有充分證據佐證,或經監管部門認定。其次,投資者存在實際的投資損失,且該損失與公司的違規信息披露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即投資者是基於公司的不實互動或滯後澄清,作出了投資決策並因此受損。最後,投資者需持有合法的交易憑證,能證明自身在公司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期間買入相關股票,且符合法定的索賠主體要求,同時還需要在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

上海知信律師事務所證券訴訟團隊表示,巨力索具此前在投資者互動及信息披露中的相關表述,可能構成誤導性陳述。雖然法律已取消投資者索賠的“處罰前置”要求,但根據司法實踐,若無監管認定結論,存在法院不予受理或敗訴的風險,因此等待監管正式認定後再啟動索賠更為穩妥。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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