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將20家日本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

商务部發布公告,將三菱造船株式會社、三菱重工航空引擎株式會社等20家日本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此舉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全文如下

商務部公告2026年第11號 公布將20家日本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決定將三菱造船株式會社等參與提升日本軍事實力的20家日本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見附件),並採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經營者向上述20家實體出口兩用物項,禁止境外組織和個人將原產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兩用物項轉移或提供給上述20家實體;正在開展的相關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況下確需出口的,出口經營者應當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單(2026年2月24日)

商務部

2026年2月24日

附件

出口管制管控名單

(2026年2月24日)

1. 三菱造船株式會社(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Shipbuilding Co.)

2. 三菱重工航空引擎株式會社(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Aero Engines, Ltd.)

3. 三菱重工海洋機械株式會社(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Marine Machinery & Equipment Co., Ltd.)

4. 三菱重工引擎與渦輪增壓器株式會社(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Engine & Turbocharger, Ltd.)

5. 三菱重工海事系統株式會社(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Maritime Systems, Ltd.)

6. 川崎重工航空宇宙系統公司(Kawasaki Heavy Industries Aerospace Systems Company)

7. 川重岐阜工程株式會社(KAWAJU Gifu Engineering Co., Ltd.)

8. 富士通防衛與國家安全株式會社(Fujitsu Defense & National Security, Ltd.)

9. IHI原動機株式會社(IHI Power Systems Co., Ltd.)

10. IHI主要金屬株式會社(IHI Master Metal Co., Ltd.)

11. IHI噴氣機服務株式會社(IHI Jet Service Co., Ltd.)

12. IHI航天株式會社(IHI Aerospace Co., Ltd.)

13. IHI航空製造株式會社(IHI Aero Manufacturing Co., Ltd.)

14. IHI航天工程株式會社(IHI Aerospace Engineering Co., Ltd.)

15. 日本電氣網絡傳感器株式會社(NEC Network and Sensor Systems, Ltd.)

16. 日本電氣航空宇宙系統株式會社(NEC Aerospace Systems, Ltd.)

17. 日本海洋聯合株式會社(Japan Marine United Corporation)

18. JMU防務系統株式會社(JMU Defense Systems Co., Ltd.)

19. 防衛大學(National Defense Academy of Japan)

20. 日本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Japan Aerospace Exploration Agency)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對日相關出口管制措施答記者問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對日相關出口管制措施答記者問。問:2026年2月24日,商務部對外發布管控名單、關注名單,請問有何考慮?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中方決定:

一是將三菱造船株式會社等20家參與提升日本軍事實力的實體列入管控名單。列單後的措施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禁止出口經營者向上述實體出口兩用物項。另一方面是禁止境外組織和個人將原產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兩用物項轉移或提供給上述實體。正在開展的相關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二是將斯巴魯株式會社等20家無法核實兩用物項最終用戶、最終用途的日本實體列入關注名單。列單後,出口經營者向上述實體出口兩用物項,不得申請通用許可或者以登記填報信息方式獲得出口憑證;申請單項許可時,應當提交對列入關注名單實體的風險評估報告,並提供不將兩用物項用於一切有助於提升日本軍事實力用途的書面承諾。許可審查期限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期限的限制。商務部將對關注名單中實體的兩用物項出口實施更嚴格的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審查,涉日本軍事用戶、軍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於提升日本軍事實力的其他最終用戶用途出口不予批准。列入關注名單的實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履行配合核查義務的,可申請移出關注名單。商務部核實後,可以將其移出關注名單。

對於被列單的日本實體,按照此次公告措施執行;對於未列入的日本實體,如涉及日本軍事用戶、軍事用途,或者涉及有助於提升日本軍事實力的其他最終用戶用途,按照《關於加強兩用物項對日本出口管制的公告》規定,禁止對其出口兩用物項。上述措施目的是制止日本“再軍事化”和擁核企圖,完全正當、合理、合法。中方依法列單的行為僅針對少數日本實體,相關措施僅針對兩用物項,不影響中日正常經貿往來,誠信守法的日本實體完全無需擔心。

(來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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