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e Booster 第 4 期:發帖瓜分 1,500 $USDT
🔹 發布 TradFi 黃金福袋原創內容,可得 15 $USDT,名額有限先到先得
🔹 本期支持 X、YouTube 發布原創內容
🔹 無需複雜操作,流程清晰透明
🔹 流程:申請成為 Booster → 領取任務 → 發布原創內容 → 回鏈登記 → 等待審核及發獎
📅 任務截止時間:03月20日16:00(UTC+8)
立即領取任務:https://www.gate.com/booster/10028?pid=allPort&ch=KTag1BmC
更多詳情:https://www.gate.com/announcements/article/50203
中國上海二中院:僅個人持幣、炒幣一般不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2026-01-08 15:11
Odaily星球日報訊 由中國刑法學研究會、上海高院指導,上海二中院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聯合主辦刑事審判研討會,聚焦 “涉虛擬貨幣犯罪案件的適法統一 ”主題,研討內容整理如下:
涉虛擬貨幣洗錢犯罪中 “主觀明知 ”的認定,應綜合判斷涉虛擬貨幣洗錢罪中的主觀明知,以防止客觀歸罪。
涉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行為類型及既遂標準的認定,一是準確把握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 ”這一犯罪本質;二是實施洗錢犯罪構成要件所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為,即屬於犯罪既遂;三是依法從嚴打擊洗錢犯罪,堅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涉虛擬貨幣非法經營犯罪的認定,如行為不具有經營行為特徵,僅屬於個人持幣、炒幣,則一般不認定為非法經營罪。但如果其明知他人非法買賣或者變相買賣外匯,仍通過兌換虛擬貨幣方式提供幫助,情節嚴重的,應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