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本週正式將核三廠再運轉計畫送交核安會審查,但即使透過,後續仍需耗費 18 至 24 個月完成自主安全檢查,最快 2027 年底才可能重新供電。
(前情提要:賴清德拍板:核二核三「具重啟條件」,AI 時代臺灣電力缺口撐不住了)
(背景補充:臺灣電價凍漲!商總搶先透露審議結果,核電重啟政府補貼「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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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總統上週在磐石會會長交接典禮上說出經濟部已完成審慎評估,核二、核三廠「具備重啟運轉條件」之後。台電本週正式依法提交核三廠再運轉計畫,送交核安會展開審查程式。
不過台電同步強調,計畫就算透過審查,也不代表機組能立刻重啟發電。後續仍需完成耗時 1.5 至 2 年的自主安全檢查,並由核安會完成最終審核、核發運轉執照後,才具備合法運轉資格。
此次提交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 16-1 條辦理,計畫涵蓋五大核心範疇:機組現況與整體排程、人力資源與專業訓練、設施再運轉工項與定期維護規劃、運轉期間相關規範整備,以及品質查證與稽查計畫。
台電指出,後續最耗時的關鍵環節在於自主安全檢查,涉及大量精密裝置的全面檢測與汰換;完成後,檢查報告仍須送交核安會進行實質審核,最終審查時程由核安會獨立裁定。
核一廠(新北市石門區)— 兩部機組,每部 636 MW,總裝置容量約 1,272 MW。一號機 2018 年 12 月、二號機 2019 年 7 月運轉執照屆期,已進入除役階段。 經評估重要設備多已拆除,不具再運轉可行性。
核二廠(新北市萬里區)— 兩部機組,每部 985 MW,總裝置容量約 1,970 MW。兩部機組分別於 2021 年 12 月和 2023 年 3 月達到 40 年運轉期限,目前進行除役程序。 安全及支援系統仍維持維護,初判尚具再運轉條件,但反應爐內用過核燃料尚待移出,安檢期程較核三廠更長。
核三廠(屏東縣恆春鎮)— 兩部機組,每部約 951 MW,總裝置容量約 1,902 MW。最後一部機組(2 號機)已於 2025 年 5 月 17 日因執照屆期正式停機。機組設備尚未拆除,仍以營運標準定期大修維護,初判具再運轉條件。
核四廠/龍門電廠(新北市貢寮區)— 規劃兩部機組,每部 1,350 MW,總裝置容量約 2,700 MW。但核四從未商轉,目前處於封存狀態。
你可能會好奇,那重啟之後能帶來多少供給呢?
若以核二廠兩部機組(985 MW × 2)加上核三廠兩部機組(951 MW × 2)合計計算,四部機組總裝置容量約 3,872 MW,僅佔臺灣全國總裝置容量(約 65,823 MW)的 6% 左右。
不過核電屬於基載電力,容量因數可達 85 至 90%,實際發電貢獻高於裝置容量佔比。以 85% 容量因數估算,四部機組全數運轉的年發電量約 288 億度,約佔臺灣年用電量(約 2,800 至 3,000 億度)的 10%。
若進一步納入封存中的核四廠(1,350 MW × 2),核二至核四總裝置容量將增至 6,572 MW,年發電量約 489 億度,佔目前全臺用電量的 16 至 17%、2030 年約 14%,相當於全臺約六分之一電力。
不過核四重啟在政治與工程面皆存在更高難度,目前尚無具體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