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消息,美國穩定幣監管體系正逐步成形。美國貨幣監理署(OCC)近日公布首個針對美國支付穩定幣發行機構的聯邦規則草案,為未來《GENIUS法案》生效後的穩定幣發行和運營提供監管框架。
該提案適用於受OCC監管並管理支付穩定幣業務的機構,包括國家銀行、聯邦儲蓄協會、部分外國銀行在美分支機構以及符合《GENIUS法案》要求的聯邦或州級穩定幣發行機構。OCC表示,該規則旨在為美國穩定幣市場建立統一監管基礎,並在行業擴張過程中提供明確合規路徑。
根據草案定義,支付穩定幣被視為一種可按固定價值贖回的數字資產。任何機構若希望在美國發行穩定幣,必須取得相應監管許可。OCC同時明確,發行機構可開展的核心業務包括穩定幣發行、贖回服務、儲備金管理以及托管服務等四類活動,其餘金融行為則不在許可範圍內。
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則明確禁止穩定幣發行機構向持有者支付利息或收益。如果第三方通過與發行方的合作協議向用戶提供類似收益,監管機構將推定其為違規行為。OCC表示,這一限制旨在防止穩定幣被用作變相計息產品,同時避免其與傳統銀行存款形成競爭。
在儲備金管理方面,監管要求發行機構必須持有與流通穩定幣規模等值的資產,並將儲備金與其他公司資產嚴格隔離。允許作為儲備的資產包括美元現金、活期存款、短期美國國債、由這些資產支持的隔夜回購協議,以及部分代幣化國債產品。
此外,監管框架還對流動性和贖回機制提出具體要求。發行機構必須保證穩定幣能夠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贖回,並公開透明的贖回政策。如果費用結構發生變化,需要提前七天向市場公告。
資本要求方面,新進入市場的發行機構至少需要維持500萬美元資本金,同時還必須準備一筆運營後備資金,用於覆蓋過去一年運營成本。如果資本或擔保水平連續兩個季度不足,發行機構必須停止新增穩定幣發行,並啟動有序清算程序。
業內人士認為,該規則草案標誌著美國穩定幣監管體系進入更具體階段。隨著《GENIUS法案》推進,美國正在嘗試構建一個涵蓋發行、儲備、托管和流動性的完整穩定幣監管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