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C、ETH、SOL、XRP、DOGE、SHIB。
這些名稱首次同時被納入 SEC 監管文件,且在其後明確標註:不是證券。
2026 年 3 月 17 日晚間,SEC 與 CFTC 聯合發布了一份長達 68 頁的解釋文件,正式針對加密資產的證券屬性進行系統性定性。這是美國聯邦層級首次以正式監管解釋形式,逐一點名具體代幣並給出分類結論。該文件同時取代 SEC 於 2019 年發布的舊版「投資合約分析框架」,後者曾是產業合規判斷的主要參考依據。
這份文件的出台過程具備明確的時間軸。
2025 年 1 月,SEC 代理主席 Mark T. Uyeda 成立了 Crypto Task Force,專責釐清證券法對加密資產的適用界限。同年 7 月,總統數位資產市場工作小組發布報告,建議 SEC 與 CFTC 發揮現有權力,為產業提供監管明確性。
SEC 主席 Paul S. Atkins 隨後啟動 Project Crypto,並於 2026 年 1 月將其升級為 SEC-CFTC 聯合項目。Crypto Task Force 在此期間收到超過 300 份公開意見書,涵蓋發行人、投資者、律師事務所、審計機構等多方意見。
換言之,這份文件是經過一年多產業協商與政策協調後,兩大聯邦監管機構共同給出的「統一解答」。
SEC 在這份文件中將加密資產分為五大類。核心判斷標準為 Howey 測試的四個要素。

第一類為「數位商品」(Digital Commodities)。這是文件最受關注的部分,SEC 提供了一份明確點名清單。BTC、ETH、SOL、XRP、ADA、AVAX、DOGE、SHIB、LINK、DOT、LTC、BCH、HBAR、XLM、XTZ、APT,共計 16 個代幣列入正文。腳註還提及 Algorand(ALGO)與 LBRY Credits(LBC)亦屬此類。
SEC 的判斷邏輯為:這些代幣價值與其所屬功能性加密系統的程式化運作密切相關,受供需驅動,而非源自對他人管理努力的利潤期待。
第二類為「數位藏品」(Digital Collectibles)。CryptoPunks、Chromie Squiggles、WIF(dogwifhat)、VCOIN 被點名納入。Meme 幣在此找到定位,SEC 認為其價值由「藝術、娛樂、社交或文化意義」驅動,類似實體收藏品,不構成證券。
第三類為「數位工具」(Digital Tools)。ENS 域名及 CoinDesk 的 Microcosms NFT 門票被列為例證。此類資產具備執行實際功能的特徵,如會員憑證、身份識別、產權憑證,許多為靈魂綁定且不可轉讓。
第四類為「穩定幣」(Stablecoins)。根據已通過的《GENIUS 法案》,由合規發行商發行的「支付型穩定幣」依法明確排除於證券定義之外。但 SEC 同時保留對不符合法案標準的穩定幣的監管權限。
第五類為「數位證券」(Digital Securities)。這是唯一被明確認定為證券的類別,但 SEC 並未在文件中點名任何具體代幣屬於此類。
這五類間的界線並非絕對。SEC 亦坦言,存在跨類別的混合型資產,以及不屬於任何一類的加密資產。此分類框架的意義在於:首次將「什麼是證券、什麼不是」由法庭辯論帶入監管執行層面。
除了代幣分類,這份文件另一重大貢獻是對挖礦、質押、包裝、空投四大核心鏈上行為給予統一定性。

協議挖礦(Protocol Mining)不構成證券發售。無論是個人挖礦或加入礦池,挖礦行為本質為網路維護活動,新產出代幣屬協議層面的程式化獎勵,不涉及投資合約關係。
協議質押(Protocol Staking)不構成證券發售。此判斷涵蓋四種情境:個人質押、委託第三方但自行保管密鑰、委託託管方質押,以及流動性質押。SEC 明確指出,質押收益源自協議預設的程式化分配,而非管理團隊的經營努力。對於流動性質押產生的 LST(如 stETH),SEC 認定其僅為底層質押資產的「收據」,不屬於衍生品,也不構成證券。
資產包裝(Wrapping)不構成證券發售。將 BTC 包裝為 WBTC 於以太坊使用,僅屬技術層面的互操作操作,不改變底層資產性質。
空投(Airdrops)不構成證券發售。只要接收者未提供資金、商品或服務作為對價,免費代幣分發不符合 Howey 測試中「投入資金」要件。
這些判斷對產業的直接影響是,DeFi 協議核心機制——staking、wrapping、airdrop——皆被排除於證券法適用範圍。過去三年,每一個營運質押服務或發放空投的項目方所擔心的問題,如今有了來自聯邦監管機構的統一答案。
這份文件最值得細讀之處,或為 SEC 對「剝離」(Separation)機制的闡述。文件明確規定,一個本身非證券的加密資產,若因發行方式(例如透過投資合約發售)而納入證券監管,當投資合約條件不再成立時,該資產可與證券身份「剝離」。

SEC 提出兩種剝離情境。第一種為發行人兌現承諾。例如某項目於 ICO 承諾開發去中心化網路,當網路正式上線並實現去中心化運作後,投資者無需依賴發行團隊管理努力獲利,Howey 測試核心要件不再成立,代幣即自投資合約「畢業」。
第二種情境更具特色,即項目方「放棄」。若發行人不再履行投資合約中所做承諾與陳述,投資者對「他人努力帶來利潤」的合理期待亦隨之破滅,投資合約關係同樣終止。但 SEC 強調,這不代表發行人能逃避責任,仍可能面臨詐欺追責。
「剝離」機制的真正意義在於,為加密項目提供一條合規路徑。從 ICO 到主網上線、至充分去中心化,不再是法律灰色地帶的冒險,而是具明確終點的監管隧道。走完即出。
68 頁。九大章節。18 個被點名代幣,6 種定性鏈上行為,2 條「畢業」路徑。SEC 歷時一年多收集 300 多份意見書,最終與 CFTC 聯手提交這份答卷。雖不完美,穩定幣界限仍存模糊,「數位證券」類別下無具體例證,混合型資產判斷標準亦留有空間。
但對於過去被批評「以執法代替監管」的機構而言,這份文件至少做到一點:將規則寫在紙上,而非僅寫在訴狀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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