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2025年的《GENIUS Act》是美国稳定币的“立宪时刻”,那么2026年4月由FDIC抛出的这份新规草案,则是正式拉开了“执法时代”的序幕。


本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份拟议规则,并设置了为期近两个月的意见征询期,截止日期为6月9日。对涉及银行及金融科技子公司发行稳定币进行了明确的约束和指南。
简单来说,FDIC正在把 2025 年已经签署成法的《指导和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GENIUS Act)落地成更加具体与可执行的操作清单与监管规则。
FDIC凭什么发话?监管权力的“名正言顺”
要理解这份草案的分量,必须先搞清楚FDIC的来头。
FDIC全称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中文一般译作“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它是由国会设立的独立联邦机构,核心职责是给银行存款提供保险、检查和监管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性、处理银行倒闭善后等。
FDIC直接监管的是一大类州特许、但未加入美联储体系的银行和储蓄机构,因此它本来就有权对自己监管对象的安全稳健、资本、流动性、客户保护和存款保险适用范围制定规则。对应国内,就是银保监会的职能。
因此,FDIC本身也有发布稳定币指南草案的一定监管权限。如果一家银行或其子公司要发行与美元支付体系相关的新型负债工具,FDIC本来就会关心其资本、流动性、赎回、托管、信息披露、误导销售等风险。
而本次发布的指南草案,主要针对的便是受 FDIC 监管的银行体系内稳定币发行人,尤其是由受 FDIC 监管的存款机构通过子公司设立的“合格支付稳定币发行人”(PPSI),并同时覆盖部分托管、保管相关业务。
更关键的是来自 《GENIUS Act》的直接授权。该法已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由特朗普签署成法,并明确要求 FDIC、OCC、联储、NCUA 以及财政部,分别对各自辖区内的支付稳定币发行人制定实施细则。对 FDIC 来说,它就是 FDIC监管的州非成员银行及州储蓄机构的稳定币子公司的主监管者。
这也解释了它和现有稳定币法案的关系:这份草案不是新的立法,而是 GENIUS Act 的实施规则之一。GENIUS Act 已经是美国第一部联邦层面的稳定币综合法律框架,它要求只有“许可的支付稳定币发行人”才能在美国合法发行此类稳定币,并规定银行子公司由其主要银行监管者监管,联邦许可的非银行发行人主要归 OCC 管。
FDIC 在 2025 年 12 月其实已经出过第一份配套草案,内容是“银行子公司如何申请获批去发稳定币”。这次 2026 年 4 月的草案,则进一步把获批以后要遵守的储备、赎回、资本、流动性、风控、托管、信息披露等实质性要求补上。 为所监管的银行业发出信号:别想在存款保险和代币化存款上打擦边球。
新规细则六把刀:从“1:1储备”到“禁止发利息”
具体看这份FDIC草案,最重要的部分有六块,定义了银行体系的稳定币游戏规则。
第一是储备资产。草案要求发行人必须始终以至少 1:1 的比例,用可识别储备去覆盖全部流通中的稳定币,而且这些储备资产的价值在任何时点都不得低于未赎回稳定币的总面值。发行人还要有记录,能把某一批储备和某一个稳定币品牌对应起来。
FDIC 还提出,如果同一子公司发行多个不同品牌的稳定币,原则上每个品牌都要有隔离、可追踪、单独记录的储备池,不能随意混用,以降低“一个暴雷,殃及全池”的传染风险。
第二是储备的质量、流动性和可变现能力。草案不仅要求发行人以至少 1:1 的比例持有可识别储备资产,还强调这些储备必须具备较强的可变现能力,以便在赎回压力出现时能够及时转化为可用资金。就储备资产的运用方式而言,FDIC 拟明确限制对储备资产进行再质押、再利用等安排。
对于以短期美国国债为基础的回购安排,草案提出了附条件允许的框架。而对于逆回购安排,目前还围绕“超额担保应如何界定、是否需要更具体约束”征求意见,尚未形成一套完全明确限制。
第三是赎回“T+2”的死命令。FDIC要求发行人必须公开赎回政策,包括多久赎回、如何赎回、最小赎回数量等。草案拟把“及时赎回”定义为,最迟在提出申请后两个营业日内完成。
而且任何对及时赎回的酌情限制,原则上只能由 FDIC 批准,不是发行人自己说了算。最小赎回门槛也不能高于 1 个稳定币,确保了散户投资者的平权。
第四是活动的“正负面清单”。FDIC把支付稳定币发行人的“核心活动”限定为发行、赎回、管理储备,以及有限的托管/保管服务。其他活动只能是对这些核心活动的直接支持,而且是否属于“直接支持”由监管解释。
草案还明确提出几项重要限制:
不得暗示其稳定币受美国政府信用担保
不得暗示受联邦存款保险保障
不得单纯因为用户持有或使用稳定币就向其支付利息或收益。
禁止发行人向客户放贷让其购买本家稳定币,因为那会让“1:1 储备”背后掺入杠杆。
第五是资本、流动性和风险的弹性管理。FDIC没有简单照搬银行标准资本比率,而是提出一个更有弹性的框架。PPSI 至少要以 CET1 和 AT1 这两类资本工具作为监管资本基础,同时建立自我评估和满足资本要求的流程。如果业务更复杂、风险更高,FDIC可以加码资本或设置额外后备要求。FDIC认为,如果一家发行人只做最窄的发行与赎回业务,资本要求可能较低。但只要做更多附加活动,资本的重要性就会上升。
第六是信息披露的周报、月报制度。草案要求发行人按月在官网披露储备资产构成,并同步公开赎回政策及相关费用信息,发行人还需向 FDIC 提交保密性质的每周报告。更重要的是,月度储备披露并非仅由发行人单方面发布,草案还要求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月度报告进行检查并出具书面报告。同时,发行人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还须向 FDIC 提交关于月度报告准确性的认证。通过将公开披露、第三方检查和高管责任绑定在一起,显著提高了持续合规与信息真实性的要求。
更敏感的一点是,FDIC明确提出作为稳定币储备而存放在银行的存款,不应被稳定币持有人按“穿透式存款保险”来主张 FDIC 保险。同时又澄清,若某种“代币化存款”本质上符合“存款”定义,那么它在《联邦存款保险法》下不会因为上链或代币化就被区别对待。换句话说,稳定币不是存款保险产品,但真正的“代币化存款”可能仍是存款,受保险保护。
“新规”影响力如何?
目前这份草案暂时还只是拟议规则,不是最终生效规则,而且适用范围并不是所有稳定币项目,而只局限于 FDIC 所监管体系内的银行/子公司及相关托管活动。FDIC自己在经济分析里估计,最初几年可能只有 5 到 30 家 受 FDIC 监管的机构会申请并获批通过子公司发币,提供相关托管服务的机构也大概在几十家量级。
但制度影响上,这份拟定的新规非常重要。首先,它是GENIUS Act 的真正落地步骤,把抽象立法转成可执行监管。此外,它与 OCC 2 月提出的并行实施规则、财政部 4 月提出的 AML/制裁规则一起,正在拼出一个完整的联邦稳定币监管架构。最后,它会显著影响未来市场竞争格局,那些更有合规能力、资本实力和银行基础设施的机构,会比“轻资产、依赖营销和收益补贴”的加密原生模式更占优势。
尤其是这次草案对不得向持币人支付利息/收益、对储备再利用的克制、以及对 FDIC 保险表述的严格限制,都可能会提高银行系与高合规能力发行人的相对优势。
所以,这份草案不能将之泛泛而谈为重大加密利好,而是美国把围绕稳定币的监管进一步细化为具体监管文本的关键一步。 从立法层级看,它低于GENIUS Act,但从实操层级看,它比政治人物的口号重要得多。
那些手握牌照、资本雄厚、能忍受低利润严审计的传统银行系巨头,即将迎来属于他们的合规稳定币主场。美国的稳定币江湖,将掀起新的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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