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は中央銀行のどのような職能を明確にしていますか?|政策と規制

文/《清华金融评论》丁开艳

2026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我国金融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草案共11章95条,其中围绕推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草案第二章明确了中央银行职能定位,明确不断完善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积极推动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

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

本次公开征集意见的金融法草案第二章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主线,通过立法形式系统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体系与制度框架。在法律定位上,明确央行负责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及维护金融稳定(第十一条);在货币发行上,确立人民币为法定货币,涵盖实物与数字形式,由央行独家统一发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扰乱流通秩序(第十二条)。

在货币政策层面,草案要求健全政策框架,根据调控需要依法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负责利率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管,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加强货币与财政政策协同,优化信贷结构以引导资金精准服务实体经济(第十三条)。在风险防控上,央行牵头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会同相关部门监测金融体系稳健性,防范处置系统性风险,并可视情形对金融市场实施逆周期、跨周期调节(第十四、十五条)。

此外,草案还赋予了央行监督管理支付清算体系、外汇及储备资产管理的职责,并制定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第十六至十八条)。

整体来看,草案对现代中央银行定位更加注重维护币值稳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价格型间接调控方式,更加注重财务独立性和可持续性,更加注重预期管理,更加注重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

回溯历史,我国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始于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此后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金融体系依次经历了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分设、商业银行和保险业体系持续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持续深化、金融市场全面发展等关键阶段,并依次完成了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监管职能分设,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总之,金融法草案第二章,是对过往改革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标志着我国中央银行制度建设正式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表:金融法草案明确的中央银行相关职能

条款号 核心主题 具体规定与职责
第十一条 中央银行定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稳定。
第十二条 法定货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作、发行。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管理人民币流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人民币流通秩序。
第十三条 货币政策框架 中国人民银行健全货币政策框架,根据调控需要依法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负责利率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管,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加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协同,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信贷政策,实施宏观信贷调控,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第十四条 宏观审慎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宏观审慎政策,监测评估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健性,开展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
第十五条 金融市场调控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监测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可以视情形采取逆周期、跨周期调节等措施,促进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第十六条 支付清算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支付、清算体系,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外汇与储备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外汇管理,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第十八条 金融统计与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

如何建设现代央行?

此次草案公布前,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都明确提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为做好新时代中央银行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重点要维护好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为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放眼全球,国际社会对于中央银行的建设也有一些新的变化。时代的列车滚滚向前,中央银行也在主动或被动地接受着技术革命、产业革命、数字化转型的洗礼。对于如何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清华金融评论》2023年第5期推出了“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封面专题,专题指出:

坚定维护币值稳定,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是现代中央银行的重要任务。早期中央银行主要是为政府融资服务,瑞典国家银行是当今成立最早的中央银行,但英格兰银行则被公认是现代中央银行先行者,这主要是因为1844年英国正式采用了金本位制,避免了政府过度攫取金融资源并引发严重通胀。当前,各国货币政策都以通胀作为首要目标,财政政策则在促进结构优化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我国,作为国家的两个“钱袋子”,财政和央行始终注意要建好“防火墙”,加强协调维护物价稳定。

中央银行也要关注产出就业等目标。货币政策传导存在一定的时滞,对供给推动型价格上涨作用往往有限,通胀波动与产出波动还存在一定的交替关系,过于严格追求价格稳定可能导致经济大起大落。中央银行在维护物价稳定的同时,必须兼顾增长、就业等其他目标。从我国实际出发,应注重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的双重功能,通过适度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重点支持“三农”、小微民营企业和绿色发展。

现代中央银行必须维护好金融稳定。金融稳定能够减少市场波动对货币价格(利率)的干扰,这与币值稳定在总体上是一致的。因此,在可能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央行应充分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这也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工业化国家纷纷成立中央银行的主要原因。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央银行更加关注金融周期变化,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普遍采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管理和风险防范中发挥更大作用。在极端情形下,货币政策的快速转向和大幅收紧可能会导致金融不稳定,特别是在监管有所放松、利率长期处于低水平、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控比较薄弱的组合环境中。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辅导读本》介绍,在具体来看,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要坚持以下五方面原则:

一是坚定方向,坚持党中央对中央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金融业发展最大的政治优势和底气。中央银行是党领导金融工作的关键部门,事关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事关人民手中的“钱袋子”。必须坚持中央银行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确保中央银行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找准定位,确立维护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双目标。中国的中央银行的根本职责是维护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既包括国内物价稳定,不能让老百姓手中的钱变“毛”,也包括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要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从更长期视角出发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维持合理的正的实际利率,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正向激励。同时,重视就业目标,适当关注资产价格变化,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增加政策透明度。

三是强化功能,提升中央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央银行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推动者和践行者,要强化中央银行履职功能,丰富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和工具,引导优化融资结构,健全金融机构体系、产品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持。

四是夯实保障,坚守最后贷款人职责。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经济的镜像,经济风险与金融风险相互交织和影响。要健全以中央银行为最后贷款人的金融安全网,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五是筑牢根基,落实中央银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央银行的特点在于既是行政机关,负责金融管理;也是市场中的主体,本质上作为“银行”,通过市场化手段,运用资产负债表的扩张或收缩,吞吐基础货币,调控金融活动。由于宏观经济金融变量实时更新,金融市场变化和金融风险不可能完全“预算”,中央银行普遍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制度,从而确保有能力、有财力实现任务和目标。

编辑 | 丁开艳

审核丨秦婷

责编 | 兰银帆

原文表示
このページには第三者のコンテンツが含まれている場合があり、情報提供のみを目的としております(表明・保証をする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Gateによる見解の支持や、金融・専門的な助言とみなされるべき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詳細については免責事項をご覧ください。
  • 報酬
  • コメント
  • リポスト
  • 共有
コメント
コメントを追加
コメントを追加
コメントなし
  • ピン